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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今天這則奇摩新聞,心有所感!


回想起每年一到考績評選時候,不管是主管還是下屬,個個精神緊繃,深怕互相得罪,主管不知如何下手?誰該乙等!頭痛時刻,在職場中年年都會上演這場考績大戲,「幾家歡樂幾家愁」~~~


誰都不喜歡被打乙等,除了影響到考績獎金及調薪幅度,還有沒面子沒自尊,心裡實在是很不爽,同樣努力工作,卻是考績乙等,實在很難平衡~~~~有些人本性就是追求完美,兢兢業業在職場上的人,又將情何以堪!


前幾年在上一個工作單位某幾年,主管甚至祭出自評這個爛招數,主管不敢擔負全部責任,變成大半責任端給同仁互相廝殺,由然可知結果是一片狼籍,不管評分標準如何變動,結果最後就是有group的贏,乖乖作事的人反而被踢出場,即使主管也有評分部分,但是已無力挽回局勢,這樣連續二年,到了第三年,被自評搞慘的同仁發出怒吼,主管才收回這種不負責任的濫招數,主管還是乖乖自己做決定,有擔當的主管,對下屬該給怎樣分數,應該有自己一套見解,~~~~


不管是用輪流還是用平常考評扣分方式,總有不如意,有一年在尾牙時,甚至有名工友當場借酒裝瘋,以下犯上,大勢向長官申訴抱怨,當然口氣不是很好,可想而知,丙等非它莫屬!


以前是乙等難擺平,現在又多了丙等,更是讓主管頭痛,丙等不比乙等單純,乙等只關係到考績獎金及調薪幅度,還有沒面子沒自尊,丙等卻是涉及到懲戒,後果誰都無力擔負,想必又要帶來另ㄧ場災難!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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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3%考丙 立院報告:違法違憲


中時 更新日期:2010/10/05 03:04 朱真楷/台北報導



中國時報【朱真楷/台北報導】



考試院長中視為重大變革的《公務員考績法》修法,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卻明確指出,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、四九一號解釋,不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,更侵害司法權,與經驗法則衝突,「違法違憲」,「改革假象,無助改進長期績效。」



不僅如此,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「三%丙等」,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「屬內部作業規定,欠缺法律依據,有違憲之虞」;且「試辦成效尚有疑慮仍強硬推行立法,陷立法院於不義,違反權力分立原則。」



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%的人考績打丙,造成公務員恐慌,朝野立委備受壓力,折衝之下,比率降為「一%以上」。日前關中對外宣示,推動《考績法》修法三讀,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。



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」卻指出,依大法官第四九一號解釋,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,更要可「預見」;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以「比率」訂人數,不僅違反明確原則,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。



不僅如此,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,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,才有權對公務員進行降級、資遣等審議。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公務員懲戒機關,若逕行做出相關動作,「實已侵害司法權」,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。



報告指出,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,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,執行效果不彰,如今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,「以比例,而非具體要件」訂定丙等人數,形同「未審先判」,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,影響公務員工作權甚鉅。



曾任地方民代、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,「這種考績法,只會成為整肅異己的尚方寶劍!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,當前「輪流打乙等」的陋習,未來恐成「輪流打丙」,職等低、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,「簡直是場災難!」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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