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醒報更新日期:2010/08/09 18:36 沈邦寧


【台灣醒報記者沈邦寧報導】市面常見的塑膠瓶材質有7種,除了編號「5」的聚丙烯可耐熱至攝氏135度,用於微波加熱外,其餘皆不宜高溫使用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受訪時提醒,政府應要求廠商,清楚標明編號與耐熱度,讓資訊更加透明。衛生署則表示,已委託研究清楚的標示做法


 


「塑膠類包裝容器材質通用符號」編號分別為:「1PET聚乙希對苯二甲酸酯、「2」HDPE高密度聚乙烯、「3PVC聚氯乙烯、「4」LDPE低密度聚乙烯、「5PP聚丙烯、「6」PS聚苯乙烯、「7」為可分解塑膠材質PLA,它只能裝常溫食品或冰品,無法耐熱


 


環保署則指出,編號是方便廠商回收的材質分類,並不是代表產品的耐熱度,雖然PVC材質遇熱才會釋出有毒物質,但最好還是儘量少買PVC容器裝的產品。另外,不管是什麼材質的塑膠容器,最好都不要裝熱食,因為所有塑膠容器都不耐熱


 


謝天仁則強調,塑膠製品耐熱度,與材質和製作方式都有關聯,PP耐熱度比較高至於一般常用PC透明水杯,就不能裝有溫度的水,至於不同編號的耐熱度,應要求廠商標識清楚,消基會也會觀察政府後續反應


 


衛生署訂有「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試驗標準」,明確規範塑膠食品容器在連續30分鐘的攝氏95度高溫測試下,不得溶出塑化劑等有害健康物質,但欠缺強制標示規定


 


衛生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研究,有關食品容器材質、耐熱溫度和注意事項的標示做法


 


裝熱水,最好用使用「回收碼5號」的PP水壺,因為聚丙烯能耐熱120度,但千萬不能拿PC水壺裝熱的飲料或開水,這種「聚碳酸酯」耐熱度不一,使用不當會溶出致癌物「雙酚A


 



 


 





 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茵茵weit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